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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贺彩丽 期待建立公平的招标规则 记者:近年来,在药品招标过程中,有时候国产和外资药品会有不同的待遇,对此,您有什么看法?对国产药品和外资产品来说,分别意味着什么? 于明德: 就事论事地说,有两个政策应该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一个是药品招标过程中分层级的招标政策,把进口药品或合资企业的药品作为一个层级,国内通过GMP认证企业的药品作为一个层级,未通过GMP认证的企业作为一个层级,这种分类方式缺乏基本的常识和基本的法律知识。为什么要把进口药品和合资企业药品作为一个层级来进行招标呢?难道是因为每一个进口药品和合资企业药品都要比非进口和非合资企业的产品好吗?谁能下这样的结论?依据是什么?这完全是对政策和实际情况不了解的人才能说出的话、做出的事儿。如果决定政策的人真的是这么想这么做的,那就太危险了。这与国家的科学发展观相去甚远。如果单独拿出几个产品进行比较,或许会存在差距,但却不能笼统地说进口药品就能作为第一个层次进行招标。 第二个不合理的地方就是对原研药品的特殊定价政策,原研药品是高于国内同品种同剂型的药品价格的,这是不合法的,也没有任何政策性的依据。最起码它违背了几个基本原则,比如说中国政府参加世界贸易组织中所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因为所谓的原研药和仿制药都是非专利药,它们在法律上地位是完全相同的。人为地把它抬高一个层次,给它优惠政策,这是超国民待遇,违反了WTO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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